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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介绍

  

  作者:冉君 小编修改部分标题

  商标变更

  1 .商标名义变更,需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① 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②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③ 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④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改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2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

  3 .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未注册的商标申请变更的,变更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核准通知书。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转让/转移

  类型:

  1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

  2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转移手续。

  A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B .商标转让时,其转让方地址发生了变更,无需变更可直接转让;若是名义发生了变更,需先进行变更申请,再办理转让申请。

  C 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

  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 1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

  ( 2 )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 3 )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 4 )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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