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以下是中港星资深律师分享的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能再起诉的解答。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撤诉后能再起诉,但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且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在受诉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以上就是由中港星资深律师整理分享的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的内容。

点击在线法律咨询,了解更多法律内容。中港星集团:16年深耕企业服务行业,旗下设有“一个研究院、两大中心、四大事务所、六大子公司”,能够为全球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商标注册、资质办理、知识产权、财税服务、审计服务、评估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的2000多项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欢迎咨询。

热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