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贸易类型的企业在进货的时候,很多原材料是没有发票的,就导致无法抵扣这部分的税收,那么,建材贸易类企业面对这类税收压力的时候,应该怎么做税收筹划?今天中港星财税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

每个企业的财税情况都不同,面临的困境都不一样,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很多地方的建筑企业都在不断地建房修路。建筑行业本身涵盖的面就比较广,一些劳务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建材销售企业等等都是服务于整个建筑行业的。
建筑贸易类型的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一般都是进项不足,有的原材料在进货的时候没有发票,而且贸易类型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如果没有进项来进行抵扣的话,这部分的税收就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这样一来建材贸易类型的企业增值税也就相当吓人了。
特别是咱们常见的河沙水泥这些,稍微大一点的工程,交易额在几千万上亿是很正常的,这样一来增值税就可能是几百万上千万的数字。所以这些商贸企业就会寻找一些税收洼地享受税收方面的奖励,现在有的税收洼地为了能够招商引资,也会给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商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奖励,奖励比例为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也就是说一个建材销售企业在园区注册后,年增值税纳税额在1000万,所得税纳税额在400万的情况下最高能够得到:
增值税:1000万*50%*80%=400万
所得税:400万*40%*80%=128万
总计528万的税收奖励!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减轻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让企业在后续的业务中获得更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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