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针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契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交税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含)的,别离依照以下情况处理:一是本年度依照实践赢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践赢利额不超越20万元的,能够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折半交税方针;超越20万元的,应当中止享用折半交税方针。二是本年度依照上年度应交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能够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折半交税方针。
2.核定应交税额交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优惠方针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依照原方法征收。
3.对上一交税年度财物总额、从业人数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交税所得额不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假如企业估计本年度可能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能够申报享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针。
4.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践赢利额或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的,能够享用折半交税方针;超越20万元的,中止享用折半交税方针;超越30万元的,中止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5.核定应税所得率交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交税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的,能够享用折半交税方针;超越20万元的,不享用折半交税方针。
(二)增值税、运营税优惠方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运营税方针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运营税有关问题的布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的交税人,免征运营税及政府性基金。其间,以1个季度为交税期限的运营税交税人,季度运营额不超越9万元的,免征运营税。注意事项:享用小微企业运营税优惠方针的交税人,是指运营税交税人中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季度运营额不超越9万元,下同)的单位和个人,故对运营税交税人中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凡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均可享用该优惠方针。其间“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包含“月运营额3万元”。
一起,享用小微企业运营税优惠方针的交税人包含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交税人,对按次征收运营税的交税人,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的,免征运营税。对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的交税人,免征运营税;对月运营额超越3万元的交税人,应全额征收运营税。交税人运营项目中包含运营税免税项目,“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包含免税项目运营额。
增值税交税人(包含一般交税人和小规模交税人)兼营运营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别离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运营税应税项目运营额,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的,免征运营税。
月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的运营税交税人,可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减免税备案,直接申报享用税收优惠方针。交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按《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缴纳运营税及附加,月累计运营额不超越3万元的可申请退税。
二、小微企业的界说
小微企业在税收管理上涉及到两个概念,别离是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界说。
1.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作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差遣工人数之和。
(二)小型微型企业的界说。中小企业依据从业人员、运营收入、财物总额等目标,结合职业特色拟定具体规范区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规定适用的职业包含十六大项:
(1)农、林、牧、渔业;
(2)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
(3)建筑业;
(4)批发业;
(5)零售业;
(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7)仓储业;
(8)邮政业;
(9)住宿业;
(10)餐饮业;
(11)信息传输业(包含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2)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
(13)房地产开发运营;
(14)物业管理;
(15)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16)其他未列明职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能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明、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主要差异。经过比较两者界说,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主要有几个方面不同。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小型微利企业的适用范围只包含企业;但小型微型企业的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次是区分规范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依据年度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财物总额这三项目标来区分的;而小型微型企业的区分目标包含从业人员、运营收入、财物总额。如建筑业,运营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财物总额5000万以下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其间,运营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财物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运营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财物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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